護工不辭而別
家政公司賠4500元
幫癱瘓病人洗腳,卻搞得雙腳嚴重燙傷,護工不辭而別。昨日,從青山司法局獲悉,護工所屬的武漢某家政護理服務中心賠償4500元。
今年4月28日,張先生找到武漢某家政護理服務中心,想為癱瘓5年的妻子王女士請一名護工,經(jīng)推薦,張先生選中長相憨厚的護工董某,當即與家政公司簽訂了護理合同。
到張家服務一個月,董某確實盡心盡責。6月初的一天,王女士想洗腳,就讓董某打水。董某將剛燒開的水倒入腳盆,這時,突然手機響起,董某急忙接電話。不到一分鐘,打完電話,董某想著心事,扶病人將腳放入水中,又忙著做其他事。
王某癱瘓多年的雙腳,已毫無知覺,就在滾燙的水中泡著,待董某做完其他的事來為王某擦腳時,才發(fā)現(xiàn)大事不妙,王某的雙腳上滿是水泡。
董某害怕追責,竟不辭而別。
張先生回家后,看到妻子舊病未愈,又添新傷,立即將妻子帶到醫(yī)院先治燙傷。為此,張先生花費近萬元,才初步治愈,事后,他又找到家政護理中心索賠。 其負責人卻推說無法找到董某,讓張先生自己去找。
7月17日,張先生找到青山區(qū)調(diào)解中心。中心指派法援律師參與調(diào)解,最終張先生與家政護理中心達成一次性賠償協(xié)議。由家政中心支付4500余元的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營養(yǎng)費等。
昨日,湖北典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解釋,此案中,護工董某幫助看護病人屬職務行為,她工作中的失誤,單位也應負責,待單位先行賠付后,可再找董某解決。
他提醒,市民請護工等需找正規(guī)公司,即使出現(xiàn)類似糾紛,也不怕當事人一走了之。(記者馮勁松 通訊員周敏芳 劉妮 實習生趙忱)